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