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