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