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