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