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废止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