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