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