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