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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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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已废止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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