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