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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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