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二、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