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

二、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

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