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六条已修改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