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