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