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第二十一条有效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