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