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条已修改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