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已废止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