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已废止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