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第三十四条有效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