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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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