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第三十三条有效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