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民用运载工具基本情况通报有关军事机关,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