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章 航道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法施行前建设的拦河闸坝造成通航河流断航,需要恢复通航且具备建设通航建筑物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恢复通航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