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章 航道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