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