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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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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已废止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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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