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八条有效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