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