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