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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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