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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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