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