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