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