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章 慈善捐赠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