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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检查承包者用于勘探、开发活动的船舶、设施、设备以及航海日志、记录、数据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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