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