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条已修改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