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