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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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