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