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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条

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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