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