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