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七条有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