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五条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