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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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