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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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