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