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九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