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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九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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